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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
www.hnedu.gov.cn 发布时间:2017-08-08 10:10 浏览数:301

湘教毕办〔2017〕22号

各普通高等学校:

现将教育部《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请各高校严格按照《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离校就业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17〕243号)的要求,于8月31日前通过“省系统”和“全国系统”同步上传本校毕业生离校和初次就业方案数据库,逾期系统自动关闭,不再接受报送。数据更新中有任何技术问题,可咨询省就业指导中心。

二、对学生反馈有问题的就业信息(省教育厅学生处将反馈给相关高校),即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学生反馈类别为“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、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”的信息,各高校要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做出文字说明,并加盖学校公章于8月31日前报我厅学生处并将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:hnsjytxsc2012@126.com

三、数据库就业率低于50%的高校要认真核查原因,未更新就业数据的要立即更新,确实为实际情况的要做出情况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于8月31日前报我厅学生处。

联系方式:省教育厅学生处 周军、刘莹,0731—84715492;省就业指导中心 周麟,0731-82816660、82923324(传真)、13975170998。

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    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

    就业办公室         与就业指导中心

2017年7月25日

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(湘教毕办〔2017〕22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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